杂谈再一次的改水运动 昨天辗转接一电话,说是在乡下的一个水厂所在地,一个地方有点“位置”的人,要水厂外的地。那地块农村俗称“滴水檐”。那“大爷”放狠话出来,“限两天之内”。 那人,认识。几年前在水厂隔壁建房时就直接以水厂围墙为他自家的房墙。乡下这类事多了去了,就临到自己头上,也见怪不怪。 “算了吧,随他怎么占。不要吱声。”对留守的人就这么直白。不会超过半年,那个小水厂将不复存在,这是大势所趋。所以没必要动肝伤肺。 乡下取地下水为供水源的小水厂,是十多年前国家无力分身全面妥善解决农村百姓饮用水安全卫生而临时替代的产物。这些小水厂,一般由地方个体自然人出大头先期投资运作改水,再从吃水户上每家收取一定的入户费,最后由国家按政策规定再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 这些小水厂现在的运营,多属于“鸡肋鸡肋,弃之可惜,食之无味”。象运南片(地方区域俗以运河为界)经营环境好的,一个水厂负责人能在一年内赚个三万五万。而运北片,用户环境差的,不要说谈赚钱,能维持这么久,已算是烧香磕头了。所以,一听说大环境开始重新整顿,有的喜上眉梢,多有的还是愁眉苦脸。 前些日子,政府终于下文,明文要求统一关停原旧有小水厂,启用地表式集中供水。 “杜绝开采地下水,集中供水,统一管理,保证用户的使用安全”这些利国利民的政策出台,自然应当举双手赞成。但作为行动主体,还没有和原利益方、使用方达成共识或出具类似于文本的协议,竟倾多部门出动配合作战。唉,无话可说。 听说,昨天在桔花(一个地方镇级名)一个地方,地方百姓阻止了大环境的强劲施工。 这就是上面极个别环境的所谓的习惯性强势推进的工作作风?但反过来也想说,现今这个社会,这个中国的环境,没有这些强势推进的工作作风,还真的是一事无成!这类运作方式的对错,究竟如何评判,真颇有商榷。曾经的能吏仇某,为何至今仍能得到部分人对于他工作能力的点赞,说明有些另类的工作措施,一定或有可取之处。 前些日子,也是乡下传来信息,说有多少家(小水厂)联合上访。我问合法吗?传话人说已向镇政府汇报过了。我不以为然。但碍于情势,我也让同事依约带了一千元,代表配合前去一起站队。但后来听说上访的结果:“事与愿违,与事无补”。这是意料之中的事。 地方媒体已经公布了那个区2015年的工作计划,其中就有这个事情。再说,全国都在讲让百姓喝上安全卫生的饮用水,为何有人不理解、不支持?想上访的无非是当事者个人和小水厂的利益没有得到充分关注,闹来吵去的目的无非是“漫天要价、就地还钱”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结果。 那些小水厂的当事人,恐怕抱最坏打算的也就是“能要多少要多少---随他去了!”这样想法的人,多了去了。否则,又能怎样? 大环境政策的制定者和施行者、主事者不妨大大方方把工作做得细腻些,旧有利益当事人也应该审时度势,所谓的“识时务者为俊杰”,把水改事往大局上想,往高度上想,恐怕就不必非要大动干戈。 此事原本名正言顺,怎么可能因为一家一户的抗争就停滞不前?此事原本就是一个合情合理、合法合序的工作任务,于情于理,于公于私,如此理直气壮、得功得名的事,又有谁岂敢、岂甘不作为? 但我最怕起初明明是好事,最终却因为一些具体办事的人为操作的因素而办砸。权肯允我“以小人心度君子腹”,想以基层一些人做事的一惯作风,恐怕下一步暴风骤雨就要来了---雷霆之下,只怕没有完卵。 类似下面的具体俗事,上面的区委办局领导人,不一定全知道。真出了事,习大大、岐山公关注的话,下面的老百姓可断断不是问责的主体。 明明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怎么净搞得领导头痛,百姓心痛? 怎弄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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